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律师名博

旗下栏目: 律师名博

刘家海:纠正司法“缺德”行为,修复公正为民形象

来源:法律放光彩 作者:法律放光彩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4-21
摘要:心情文章 纠正司法“缺德”行为,修复公正为民形象 南宁市青秀区法院在行政诉讼中诱骗当事人签领10年前案件的撤诉裁定,被识破后拒不移送有权法院审理。我希望纠正南宁法院的“缺德”行为,修复重塑司法为民公正形象。 早在2007年广西公务员招录时,我于当年4
心情文章 纠正司法“缺德”行为,修复公正为民形象 南宁市青秀区法院在行政诉讼中诱骗当事人签领10年前案件的撤诉裁定,被识破后拒不移送有权法院审理。我希望纠正南宁法院的“缺德”行为,修复重塑司法为民公正形象。 早在2007年广西公务员招录时,我于当年4月份在广西区人事厅公务员网上报名系统上填报了广西区民政厅办公室职位,后被报名系统以“未符合‘30岁以下’的报考条件”为由拒绝接受我报考公务员。我于8月6日向青秀区法院起诉广西人事厅和广西民政厅。青秀区法院要我将广西人事厅和广西民政厅为共同被告的一个诉讼分拆成广西人事厅与广西民政厅分别单独为被告的两个诉讼,并于2007年11月分别立案受理,继而又安排于2007年12月进行开庭审理。在人事厅案的答辩及庭审中,人事厅提出其没有对我作出被诉的行政行为,不是适格的被告或当事人,具体对我作出行政行为的是广西民政厅。因青秀区法院及其他部门领导对我做“工作”等原因,我于2008年撤回了对广西人事厅的诉讼。而广西民政厅一案在开庭审理时发现,以被告所在地法院为有权管辖法院而论,该案应当是属于兴宁区法院的管辖,便没有继续进行审理。本来作为被告人事厅的共同被告,民政厅受青秀区法院的连带管辖是没有问题的,但被分拆单独立案以后,受理审理民政厅就成了青秀区法院的立案管辖错误了。发现立案管辖错误之后,我诉民政厅一案就被主审法官一直搁在青秀区法院。这中间主审法官也多次做我的“工作”让我撤诉。后来我写了撤诉申请交给主审法官,并在撤诉申请书背页写明在另一案件即我诉广西文化厅公务员招考英语歧视案的胜诉判决生效后该撤诉书方才生效。主审法官也曾口诺一定会给我一个胜诉的判决。然而,拖了这么多年,始终不见主审法官给我作出文化厅一案的胜诉判决,而到2015年底作出判决的时候,竟然是把我给忽悠了。主审法官通知让我去领判决和裁定的时候是2015年12月4日。因为是国家宪法日,我特别激动,兴冲冲地前往。到了法院,主审法官先摆给我签广西民政厅年龄歧视案的撤诉裁定送达笔录。这个我签了字后,她再摆给我签文化厅英语歧视案的宣判送达笔录,我签字前突然想先看一看这个伟大的“胜诉判决”,结果发现并非是我祈盼多年的胜诉判决,而是又判我败诉的判决。这样,诉文化厅英语歧视案我不签字了。我当场怒斥法官诱骗我对民政厅年龄歧视案签字撤诉,声明该签字签了也不算数,我拒绝领该撤诉裁定书。自然,诉文化厅英语歧视案的判决书我也拒绝领取。由于我拒绝继续签领,法官说会邮寄送达给我。我说,你敢寄你就寄吧。后来文化厅一案的判决书被快件送到我的工作单位,并被不知情的接待人员签收下来了。我依据这份判决提交了上诉状后,又再次收到快件寄来让我亲自签收的文化厅一案的与前次快件寄来的同样判决书。我打电话给主审法官一再声明,诉民政厅一案诱骗我签的字不算数,要求其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该案撤诉裁定书就没有(敢)邮寄过来给我。2016年7月12日,我再次给主审法官打电话,要求其将我诉民政厅一案移送有权法院审理的时候,主审法官竟然说她退休了,并说我签了字就算我撤诉生效了,还说我是没事找事干。我说你以前说有压力怎么样裁判不公正也就算了,现在你说没有压力了,你还在退休前这么来“阴”我,你是举过右手握住拳头宣誓过的,真假也是个共产党员,你怎么能这样对待我呢?你真是罪孽深重!众所周知的原因,法官敷衍行政诉讼的原告是“常态”。但我的主审法官在她的退休前,竟然还给我来这么阴毒的一招诱骗我签字,忽悠我算计得这么周全,忽悠得这么淋漓尽致,该是人间绝版!令人叹为观止!也令我这个无比忠诚党和国家法治事业的老共产党员悲愤欲绝!在此,恳请上级领导督促有关人员实事求是,依法将我2007年诉广西民政厅的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依法审理,或者请示上级指定管辖继续审理,作出经得起检验的合法合理的判决。(2017年4月)
责任编辑:法律放光彩

上一篇:李娜:《为历史学辩护》读书笔记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