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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时代】我的第一次庭审经历_胡海雄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广州学者律师仲裁员胡海雄 发布时间:2017-05-10
摘要:【青年时代】我的第一次庭审经历 八十年代末,一个偶然的机会,我通过招考进入司法局工作。局长亲自找我谈说,认为我是“三门”(家门、学门、单位门)干部,将我发配到最基层,某乡镇法律服务所工作体验生活。 那时《民法通则》颁布实施不久。高中学历的

青年时代我的第一次庭审经历

八十年代末,一个偶然的机会,我通过招考进入司法局工作。局长亲自找我谈说,认为我是“三门”(家门、学门、单位门)干部,将我发配到最基层,某乡镇法律服务所工作体验生活。

那时《民法通则》颁布实施不久。高中学历的我,对于法律也是完全陌生的,除了初中学过的法律常识,法律知识是一穷二白。

乡镇法律服务工作,调解的民事案件居多,一般很少上法庭。也不过是些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之类。加之法律工作者文化素质也不高,我算是最厉害的了。

在协助办理公证时,我接触到的第一个法律名词是“标的”,完全不知道如何读出来,错念成标的(de),对于这个发音我是一脸困惑。

不久,法律服务所接到了一个疑难案件,同事们把我推上了法庭,做了一回准律师。

镇下属某办事处卫生所在为当地一村妇治疗时,发生了医患纠纷。村妇注射回家后,发现腿部不能动弹。村妇认为是卫生所注射不当,卫生所认为是患者自身原因引起腿部不适。双方为此多次发生纷争,协商无果。

患者一怒之下,家属组织人员强行将卫生所的药品抢走,并阻止卫生所营业。患者有一名亲属据说是某乡镇干部,卫生所的所长和乡镇卫生院的领导无奈之下找到我们这里,希望讨回公道。

我在法律服务所,学历算是最高的,又是市局的下派干部。于是,我被推倒风口浪尖,担任卫生所的代理人。开始了,我的第一次法庭之旅。

受案之后,我独自出差,到本地卫生局和荆州市卫生局申请医疗事故鉴定。鉴定结果下来,此案并非医疗事故.患者的不适是其自身特珠体质所致,卫生所无责。然而,患者依然不服,咬定是注射不当。

看来不去法庭,问题解决不了。

第一次上法庭,我也很紧张,一点不敢马虎,抓紧时间做准备工作。我专门回到市司法局,请教律师事务所的老律师,反复修改代理词。

到了开庭的日子,我在同事的陪伴下来到法庭。庭长和书记员都是转业业军人,当时法官还是大盖帽。法庭平常跟我们有业务往来,彼此较熟悉。我方到的比较早,对方代理人是临近乡镇工作多年,经验丰富的资深法律工作者。据传业务比较厉害,这也是我的同事极力主张我出庭的原因。不料,这位傲慢的代理人居然迟到了。当然,受到了庭长的当庭批评。

庭审,我很紧张。幸好准备充分,基本上按照我的思路进行,也算有条不紊。对方代理人可能也很自信,也不把我这个初出茅庐放在眼里,在法庭上滔滔不绝。庭长好像也是照着一个审判提纲在进行。判决结果是我方胜诉,卫生所和卫生院的领导非常感激,如释重负。

十多年以后,对方代理人后来和我成了同考,先后通过了律师资格考试,成为了真正的律师同行。这位老兄据说抗战长达十年之久,才最终通过律师资格考试。

胡海雄律师简介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律师,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华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广东省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委员会副主任、广东省企业维权顾问团顾问、广东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广州市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委员、广州仲裁委员会、惠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曾在政法部门工作多年,具备丰富司法实践经验和扎实的理论功底.撰写的各类文章分别被《湖北日报》、《湖北法制报》、《检察日报》、《法制日报》、《广州律师》、《广东律师》等新闻媒体采用。荣获广州市律师协会法律援助奖、勤学奖、理论成果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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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时代】我的第一次庭审经历_胡海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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