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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受汽车“惊吓”倒地,车主成冤大头?_西风微凉(2)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西风微凉 发布时间:2017-08-01
摘要:多说几句 享受更多的便利,进而承担更多的责任,这本身就是公平的。机动车较行人与非机动车处于强势地位,因此在道路上行驶时必须较行人尽到更多的注意义务。在无法判断责任大小的情况下,由于机动车驾驶人承担更多

电动车受汽车“惊吓”倒地,车主成冤大头?_西风微凉


多说几句


享受更多的便利,进而承担更多的责任,这本身就是公平的。机动车较行人与非机动车处于强势地位,因此在道路上行驶时必须较行人尽到更多的注意义务。在无法判断责任大小的情况下,由于机动车驾驶人承担更多的注意义务,因此所承担的责任应当大于一般的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


很多网友觉得车主冤得慌,其实是没有理解汽车对人不仅仅产生是物理上的作用力,也会产生心理上的强制力,交通事故不一定要发生碰撞,只要车辆未遵守交通法规,对事故的发生存在作用力,就应当承担相应责任。而且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即便车主主观上没有过错,只要对事故的发生存在作用力,也需要承担不超过10%的责任。


法律的价值取向是优先保护弱势的一方。要想自己不至于成为法律价值取向下的牺牲品,就得时刻牢记:安全驾驶!

责任编辑:西风微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