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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无罪辩护实务中如何准确把握具体证明标准?_王思鲁律师(2)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王思鲁律师原创博客 发布时间:2017-08-04
摘要:因此虽然在合同履行的某些内容或部分事实采取了欺骗手段,如夸大数量、质量或自己的信誉、履约能力,但对合同最终适当、全面履行的影响不存在根本的、全面的影响,属于意思表示有瑕疵的行为,应认定为一种履约前提

因此虽然在合同履行的某些内容或部分事实采取了欺骗手段,如夸大数量、质量或自己的信誉、履约能力,但对合同最终适当、全面履行的影响不存在根本的、全面的影响,属于意思表示有瑕疵的行为,应认定为一种履约前提下的民事欺诈,不是合同诈骗。

合同诈骗罪无罪辩护证明标准三、是否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而签订合同。

合同诈骗罪无罪辩护证明标准四、是否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害人依据合同而处分财产。

合同诈骗罪无罪辩护证明标准五、是否有充分证据证明行为人或第三人获得财产。

合同诈骗罪无罪辩护证明标准六、是否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

有无签订合同,这一点在司法实践中证明并不困难,但难的是所签订的合同是否一定与用于诈骗,实践中经常出现被告人仅实施了部分行为被指控为合同诈骗罪的案例,如被告人即使是实施了一定的欺诈行为,在签订合同时有隐瞒真相的“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而签订合同”这两个合同诈骗罪的阶段性行为。但能否构成合同诈骗罪还要看是否有后续的三个阶段的行为,缺少任何一个阶段的行为都是无法成立合同诈骗罪。

如果用以指控的在案证据不能证实被害人依据合同而处分了财产,被告人

也没有因签订合同而获得财产,被害人亦未受到实际的财产损失。则说明证据无法达到证明被告人构成合同诈骗罪的证明标准,被告人当然无罪。

也就是说合同诈骗罪的具体证明标准必须达到六个要素全部具备,缺一不可,否则就不能达到合同诈骗罪案件的“证据确实、充分”证明标准。这六大要素之辩,无疑为合同诈骗罪无罪辩护提供了精准的辩护路径。


合同诈骗罪无罪辩护实务中如何准确把握具体证明标准?_王思鲁律师

责任编辑:王思鲁律师原创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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