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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司法改革概览及最新发展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孙燕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4-06
摘要:土耳其共和国(以下简称土耳其)位于欧洲和亚洲的交接处,是一个横跨欧亚两洲的国家。多年来,无论土耳其政权当局还是土耳其民众对加入欧盟都抱有极大的热情,并为此实施了一系列改革,大到法治建设、小到城市建筑风格等方方面面。2009年8月,经土耳其司法部、最

土耳其共和国(以下简称土耳其)位于欧洲和亚洲的交接处,是一个横跨欧亚两洲的国家。多年来,无论土耳其政权当局还是土耳其民众对加入欧盟都抱有极大的热情,并为此实施了一系列改革,大到法治建设、小到城市建筑风格等方方面面。2009年8月,经土耳其司法部、最高法院等有关部门努力,土耳其发布了《司法改革行动纲要》,对土耳其较长一段时期内的司法改革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并联合司法部、国防部、财政部、教育部等多个部门合力推进司法改革。具体而言,土耳其司法改革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改革司法机构 增强司法独立

土耳其将增强司法独立性放在了司法改革的首要位置。为实现这一目标,土耳其从新设、重组和整改三个方面改革司法机构设置。首先,筹备建立法官与检察官联盟(以下简称法检联盟)。土耳其的法检联盟摆脱了内政部的管理,具有独立的财政权和管理权。其次,重新界定宪法法院的职责,并对法院结构做了相应的调整;重新改组法官检察官高等委员会(以下简称法检委),并为法检委的决定提供了有效的异议程序和司法救济途径;改组军事法院的人员构成,重新界定军事法庭的职责和管辖权。再次,整顿法检委纪律检查制度,实现对违纪行为检控职能和辩护职能的分立;整顿司法系统培训机构,提高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的意识。

提升法官素质 促进司法公正

土耳其采取司法队伍职业化和司法惩戒规范化两种方式不断提升法官素质,有效促进司法公正。

土耳其为了实现司法队伍职业化,一方面,从法科生的教育抓起,由司法部会同教育部、司法学院、高校和律协联合开展活动,提高法学教育效能;另一方面,加强司法人员的教育与培训。设立土耳其司法学院的各地区分院,加大人力资源投入,丰富培训内容;司法部会同法检委、司法学院和高校合作研究改进司法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将欧洲人权法院的判例法和其他相关的国际司法文件译介到国内,开阔司法人员视野,提升其司法能力。

对于司法惩戒规范化,一方面,土耳其司法部与各高等法院、行政法院和法检委共同研究制定法官、检察官职业道德准则,并修订第2802号法律中关于法官、检察官的纪律惩戒条款;另一方面,鼓励媒体与社会公众的监督。公开高等法院判决供各界监督、公开法检委的纪律惩戒决定、与媒体保持良性互动,加强媒体对司法的关注度。

补足司法资源 实现司法高效

土耳其竭力从“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两个方面补足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

在硬件建设上,土耳其分别建立运行民事司法领域和行政司法领域的地区上诉法院;将地理位置靠近、工作负荷小的法院进行合并;根据国际经验和客观需要,推广专门法庭制度;继续加强法医机构建设。

在软件建设上,土耳其加强国际合作,增加技术人才,推行国家司法网络项目建设;探索以集中管理的方式减轻法官、检察官的行政管理和财务管理负担;研究和加强审前及审理阶段的有效刑事辩护;建立核心小组以统筹指导民事执行局工作;创新少年司法制度;改善专家证人制度;重新研究法律顾问、政府和财政部律师的职能定位。

开发解纷机制 大力发展司法

为减少司法机关的案件压力,更为妥善解决纠纷,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土耳其采取多项措施,大力开发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和纠纷预防机制。一是做好法律普及和司法宣传工作。编印普法教科书,从小学阶段就开始普及基本法律知识,同时,在社会上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二是大力发展各个领域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加强刑事诉讼中和解制度的适用;开发民事纠纷中的调解制度和其他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包括诉前的行业调解和诉中的法院组织调解等;在行政司法领域中积极开发并有效实施诉前纠纷解决机制;努力提高仲裁制度的效率。

改革监狱制度 提升改造效果

土耳其高度重视监狱制度的完善工作,力求提升服刑人员的改造效果,为其回归社会打下良好基础。

第一,加强缓刑制度的适用,并广泛使用替代性处罚形式取代短期监禁。第二,关闭规模较小、条件较差的监狱,加强建设符合国际标准的现代监狱。同时,进一步增加开放式感化机构的容量。第三,研究建立配套的劳动改造场所,使服刑人员在服刑改造的同时提高在专业技术和工艺方面的技能。第四,增加针对监狱工作人员的培训机构,加大人力资源投入,建立内部管理制度,提高培训工作效率和效果。第五,将监狱的外部安全事务移交司法部,通过立法确定由司法部负责罪犯在从监管地移交至法院、医院或其他监管地过程中的安全职能,以及被告人在庭审过程中的安全保障职能。

内外齐抓共管 提高司法公信

为建立与稳固司法公信力,土耳其一方面对内需要法官奉公秉廉、博学勤业,为社会公众提供高品质的司法产品;另一方面需要法院处理好与媒体和社会公众的公共关系,避免舆论“误伤”司法公信。

为此,土耳其从内外两方面着手,有效提高司法公信。对内,法院与高校、国内外相关组织、机构(如欧洲反腐败委员会、世界银行)加强合作,持续推进司法人员防腐倡廉教育活动;对外,努力促进司法部门同媒体、公众保持良好关系。司法部与高等法院、行业协会、媒体、非政府组织、高校等合作开展主题活动,做好司法宣传,积极互动;同行业组织合作对司法新闻工作者进行关于司法机构、司法程序等方面的培训;与欧洲委员会合作推进并完善法院管理系统支持项目。

自《司法改革行动纲要》实施后,土耳其司法改革取得了显著进步。然而,近两年来,受土耳其反腐引发的政治风波的影响,土耳其最新出台的部分司法改革举措陷入争议。比如:2014年12月,土耳其总统签署通过《司法改革议案》,该议案限制了出庭律师对涉及性侵犯罪、集团犯罪、谋杀、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等案件的阅卷权;将刑事侦查中搜查犯罪嫌疑人的“充分怀疑标准”降为“合理怀疑标准”;扩大司法部任命法官、检察官的权力,议案生效后15日内新任命129名法官和39名检察官分别入职最高法院、最高议院。这些司法改革措施在土耳其国内引发了较大争议,司法界普遍担忧土耳其的司法独立将被动摇,行政分支对司法分支的影响将会加剧。

总之,近年来,尽管土耳其部分改革举措尚存争议,但司法改革所取得的成效有目共睹,无论是在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还是司法效率和司法公信等各个方面都有了长足的进步。因此,土耳其司法改革的未来值得期待与进一步关注。

责任编辑:孙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