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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德咏:深化证据制度领域合作 维护司法公正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网友投稿 发布时间:2017-05-12
摘要:沈德咏:深化证据制度领域合作 维护司法公正
     中国法院网讯 (海伟)  5月12日,首次中澳司法圆桌会议在澳大利亚首都堪培拉隆重举行。中澳两国代表围绕“证据制度”这一主题进行深入研讨交流。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一级大法官沈德咏率中国法院代表团出席会议,并以“贯彻证据裁判原则系统完善证据制度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为题作主旨发言。

  沈德咏指出,举行中澳司法圆桌会议,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与澳大利亚高等法院时任首席大法官弗伦奇于去年共同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与澳大利亚高等法院关于司法交流与合作的换文》的重要举措。此次会议是该文件签署后举行的首次中澳司法圆桌会议,为两国司法领导人搭建起了新的交流平台,对于推动中澳司法关系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沈德咏强调,证据是诉讼的核心问题,证据制度是否科学、完备,能否在司法实践中得到严格执行,直接反映一国的司法文明程度和法治发展水平。中国的证据法规范主要体现在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之中。在过去的30年,随着三大诉讼法的多次修改,证据制度也逐步得到完善。为确保司法公正,中国近年来正在大力推进司法改革,在证据制度改革方面作出了不懈努力,取得明显成效。

  沈德咏指出,伴随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深化司法改革进程,中国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制定发布《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对刑事证据理论和制度有许多重大的改革和创新。一是证据制度改革以理念创新为先导,充分凝聚改革共识。在刑事诉讼领域,证据制度改革牵涉侦查、起诉、辩护、审判等诉讼职能和诉讼环节,牵一发而动全身,只有创新理念,凝聚共识,才能最大限度减少改革阻力、形成改革合力。二是证据制度改革以源头治理为根本,切实提高取证水平。中国司法机关正在探索运用大数据对量大面广的刑事案件证据标准、证据规则体系进行集中攻关,以形成操作性强、可数据化的统一标准和网络平台,减少事实证据问题上的认识分歧。三是证据制度改革以实践问题为导向,聚焦改革重点领域。针对司法实践中取证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制定发布《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要求对采取刑讯逼供、暴力、威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言词证据,以及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实物证据,依法予以排除。以确立和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为标志,中国的新一轮刑事证据制度改革在着力提高司法人权保障水平方面迈出坚实的步伐。四是证据制度改革以制度创新为依归,有效固化改革成果。中国的证据制度改革,始终坚持以理念创新推动实践创新,以实践创新推动制度创新,形成了许多富有开创性并且行之有效的改革成果。五是证据制度改革以公正审判为宗旨,切实保证司法公正。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研究制定刑事案件法庭证据调查规程,全面规范庭审的证据调查程序,以确保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质证意见,依法准确认定案件事实。

  沈德咏表示,当前,中国正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中国法院的使命担当。中国法院完全有信心、有能力用改革的思维和改革的方式去解决司法改革中遇到的各种难题,使中国的证据制度日臻完善,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为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新贡献。中国法院将立足国情和实际,继续学习借鉴世界各国包括澳大利亚法律和司法制度的有益经验,深化与澳方在证据制度领域的交流合作,促进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为人类社会法治文明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

  澳大利亚高等法院大法官弗吉尼娅·贝尔主持会议。会议召开前,澳大利亚高等法院首席大法官苏珊·基菲尔会见了中国法院代表团一行。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二级大法官马新岚,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二级大法官葛晓燕参加会议,并分别就“完善刑事证据制度确保实现司法公正”“与时俱进的中国民事诉讼证据制度”作了专题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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