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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儿子会友后酒驾身亡 老两口诉索40万赔偿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网友投稿 发布时间:2017-08-01
摘要:称儿子会友后酒驾身亡 老两口诉索40万赔偿
  原告阎老汉老两口称,儿子阎先生与李老汉是同村,关系很好,来京后在李老汉女儿的单位上班。2016年11月23日晚,李老汉打电话邀请儿子去其家喝酒,儿子便开车赴约。当晚,儿子与李老汉、李老汉女儿小李、侄儿小张一起吃饭。谁料,儿子饭后回家途中酒驾撞树身亡。阎老汉老两口遂将被告李老汉、其女小李、侄儿小张诉至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40余万元。

  原告阎老汉诉称,死者阎先生为原告之子。2016年11月23日,被告李老汉打电话邀请二原告之子喝酒,二原告之子阎先生当日晚20时到被告居住在北京市昌平区某小区,当日晚23时酒后离开,二原告之子酒后驾驶汽车回家,当车行驶昌平区出京某处时,二原告之子驾驶车辆左侧及前部与道路西侧路外的路树相刮撞,造成二原告之子死亡,车辆损坏。原告认为,由于被告没有尽到应有的职责,造成二原告之子死亡,应当承担责任。现原告阎老汉老两口将被告李老汉、小李、小张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400255.2元。

  被告李老汉辩称,根据法院调取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结论很明确,死者负全部责任。基于此,被告认为与此次事故的发生没有关联性,不应承担任何责任。关于死者喝酒地点,原告应找公安机关继续侦查,不能因为事发前死者在被告家里待了一段时间就推测死者是在被告家里喝酒。被告没有责任也没有过错,对于原告诉称,被告一概不予认可。

  本案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网友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