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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对骂网下约架 12名小青年犯聚众斗殴罪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网友投稿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7
摘要:网上对骂网下约架 12名小青年犯聚众斗殴罪
  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10多个年少气盛的小青年,在QQ群这个网络世界里因琐事发生对骂,双方因愤怒而相邀在现实中真真切切地来打一架,大家出于哥们义气,不辨是非,最终使得网络上的“口水战”演变成现实中的“棍棒战”。近日,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以聚众斗殴罪分别对12名被告人判处相应的刑事处罚。

  2016年2月21日晚,被告人陆某在一QQ群上与被告人韦某岳因琐事发生争吵,双方相邀打架。被告人陆某、被告人韦某岳纠集了各自的好友持械准备“战斗”。随后,双方在一采石场附近聚众斗殴,最后被告人韦某岳等人因敌不过对方而逃跑,此战造成三名被告人在斗殴过程中轻微伤。无辜男子黄某恰巧驾驶摩托车经过此地,即被误会而遭殴打致其右眼角撕裂伤。此外,无辜男子黄某驾驶的一辆摩托车及被告人彭某遗留在现场的一辆摩托车均被砸坏。

  案发后,被告人陆某等11人经都安瑶族自治县公安局电话传唤后主动投案;2016年6月21日,被告人韦某在杭州市余杭区仁和街道被仁和派出所民警抓获。此外,被告人陆某等6人已共同赔偿被害人黄某的经济损失,被害人黄某对6被告人的行为给予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陆某、韦某岳等人藐视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结伙聚众斗殴,破坏公共秩序,造成多人受伤,财产受损,社会影响恶劣,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均构成聚众斗殴罪。鉴于被告人已共同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考虑到被告人具有自首、坦白情节,且其中6名被告人作案时系未成年人,故对12名被告人不同程度从轻、减轻处罚。

  最终,都安法院判处11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至九个月不等的刑罚,判处1名被告人免于刑事处罚。法院同时考虑到对11名被告人适用缓刑确实不再危害社会,故对其依法宣告缓刑。

  审理该案的法官分析该案发生的原因并向广大青少年寄语,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此案的发生,均是因为各位被告人自身法律意识淡薄和因哥们义气而冲动逞能、不顾后果造成的。希望各被告人在以后的学习或工作生活中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遇事三思而后行,注重自身良好思想品德和行为的养成,吸取教训,痛改前非,避免再次走上犯罪的道路,做一个对国家、对社会有用的人。同时希望6名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多关注被告人的身心健康,加强对孩子的管教,帮助其健康、快乐地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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