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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朋友设局酒驾 遭假“碰瓷”被索赔10万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网友投稿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29
摘要:男子被朋友设局酒驾 遭假“碰瓷”被索赔10万
  出门赴约聚餐,落入酒驾碰瓷”陷阱,被骗赔10万元,高某察觉骗局后报警。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周某、卜某、庹某提起公诉,28日,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此案。

  面对检方指控,三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悔罪,称当时就是想假装碰瓷,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被害人表示不想再追究三名被告人责任。

  设局劝酒制造交通事故骗赔10万

  检察机关指控:2016年11月,周某、卜某、庹某伙同潘某(另案处理)共同商议,以让高某酒后驾车并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方式对其进行敲诈。

  2016年11月18日晚,卜某、庹某约高某吃饭,席间,二人不断劝高某喝酒,饭后三人又前往KTV继续喝酒唱歌,凌晨1时许,高某开车离开。得知高某已离开,周某便开车跟随,并在一路口处故意追尾高某驾驶的车辆。

  回忆当时交通事故发生后的情况,高某陈述说:“我的车后保险杠上沿有个两三厘米的划痕,我提出给我五百块钱了事。可对方在确认我喝了酒后说,‘你喝酒了,还敢管我要钱。’”

  “被告人周某以高某酒后驾车要报警作为威胁,要求高某赔偿10万元,卜某、庹某亦从中劝说。”公诉人在法庭上说,高某同意赔偿,并向康某、庹某分别借款8万元、2万元,分别由康某、庹某通过支付宝向周某使用的名为“勇”的支付宝账户转款。

  公诉人表示,当日3时许,被告人周某、庹某与潘某商议分款方式后,由周某通过支付宝向潘某账户转款2.3333万元,向庹某账户转款4.6666万元(其中含卜某分得的2.3333万元),其余款项归周某所有。后庹某通过微信转账和现金方式给付卜某2.3万元。

  2016年11月24日,被害人高某报警。随后,周某到公安机关自动投案,庹某、卜某被民警抓获。

  “被告人周某、卜某、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胁迫手段使被害人形成精神强制进而向其勒索财物,数额巨大。”基于此,检察机关认为,对三被告人均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受害人称不想再追究责任

  面对检方指控,三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悔罪。被告人庹某称,这个事是他们几人在闲聊天时想到的,当时一拍即合,没意识到后果会这么严重。

  卜某辩护人提出,卜某处于从属地位,仅起到次要作用、辅助作用,系从犯,具有从轻处罚情节。公诉人则认为,三名被告人在事先都有明确具体的分工,每个人在各个环节都起到相应的作用,卜某、庹某是与被害人高某直接认识的,把高某约出来并引诱其喝酒,让高某酒后开车是这件事继续进行的必要条件,卜某不是起次要辅助作用,“本案中的被告人不应区分主次”。

  目前,全部赃款已退赔被害人高某。高某在一份笔录中表示:“周某家人不容易,经常打电话向我道歉,我想撤案,不想追究他们的责任。高某的母亲亦表示,只想通过正规渠道把钱要回来,并不想追究几个孩子的责任。

  记者注意到,三名被告人均是90后,最小的刚满21岁。公诉人在发表公诉意见时说,相信本案已经给三名被告人深刻的教训,相信他们能真心认罪悔罪,过好以后的人生。

  本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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