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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支11万拒不还款 犯信用卡诈骗罪获刑5年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网友投稿 发布时间:2017-05-12
摘要:透支11万拒不还款 犯信用卡诈骗罪获刑5年
     中国法院网讯 (付建国)  本是油田正式职工,也有比较稳定的收入来源,但却因爱上提前消费,致使每月入不敷出,常常透支信用卡。然而,透支后,却拒不偿还。近日,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对这起信用卡诈骗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被告人陈某原系大庆油田一名正式采油工,出生于大庆石油工人家庭。从小过惯富有生活的陈某,不会精打细算,花钱一贯大手大脚。上班后,依然如此,工资月月光,还得借钱花。

  后来,因为家里发生变故,致使其失去家里经济的资助。而平时过惯富有生活的陈某无法忍受手头拮据。后听说办理信用卡可提前透支消费,于是其向银行申请办理了信用卡。

  2014年6月25日,被告人陈某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申请办理了一张信用卡,并于2014年7月5日开始消费透支。截至2015年9月24日,累计透支本金人民币19470元。银行多次以电话等形式对其进行催缴,但其拒不还款,后改变联系方式躲避银行催收。

  与此同时,被告人陈某还了为购买车辆,于2015年1月13日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并于同年1月30日开始消费透支。截至2016年4月,累计透支本金人民币92426元。该发卡银行随后也多次以电话等形式对其进行催缴,但其仍然拒不还款,并改变联系方式躲避银行催收。

  经查明,被告人陈某共实施信用卡诈骗2起,透支本金共计人民币111896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期限透支,且透支数额巨大,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予惩处。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从轻处罚;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对陈某作出有期徒刑五年的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陈某认罪服法。随后,其所在单位也对其作出开除决定。当陈某接到开除通知书时,顿时泪流满面,悔恨当初透支不还行为,悔恨因图一时快乐而失去了“铁饭碗”,都是自己不珍惜惹得祸。

  作者单位:黑龙江大庆高新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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