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刑事判例案例

旗下栏目: 刑事判决书

“老赖”变卖法院查封挖掘机被判罚金2万元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网友投稿 发布时间:2017-06-01
摘要:“老赖”变卖法院查封挖掘机被判罚金2万元
  一“老赖”在法院执行过程中,胆大妄为,擅自变卖法院查封挖掘机。今天(5月31日)下午,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院长李修启担任审判长,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这起非法处置查封财产案,并当庭作出判决。

  2015年3月,潘集法院对原告李传航等人诉被告李传云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李传云应付给原告承包费23万元。同年8月,案经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李传云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潘集法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李传云所有的一台“现代215-7”牌挖掘机。2016年2月至3月期间,李传云未经法院同意,擅自委托其子将法院查封的挖掘机转卖给他人,获利15万元,但未用于支付生效判决应当付给李传航等人的承包费。

  潘集区人民检察院以李传云涉嫌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提起公诉后,李传云自愿退回变卖挖掘机所得的1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传云侵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妨害民事诉讼,明知是法院查封的财产而予以变卖,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鉴于被告人李传云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所变卖财产所得钱款已全部退回,有悔罪表现。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判决被告人李传云犯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判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责任编辑:网友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