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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互联商城”网络传销淮南两发展人获刑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网友投稿 发布时间:2017-08-11
摘要:“神州互联商城”网络传销淮南两发展人获刑
  先以高额的回报为诱饵,通过讲师和上线会员的宣讲,吸引新会员加入,要求参加者缴纳最低1300元获得会员资格,并按照一定上下线关系组成层级。上线会员通过发展下线的方式获得额外的领导奖和推荐奖(均以电子积分的方式返还到会员账户),同时用下线会员的会费将账户上的电子积分变现。这就是网络传销组织“神州互联商城传销的基本模式。

  近日,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对“神州互联商城淮南地区推广发展人王某、张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一万元的罚金。

  2015年8月,魏某(另案处理)成立了网络传销组织“神州互联商城”,该组织有自己专门的网站用于新会员的注册和电子积分的返利,有专门的客服人员负责查询会员密码和出售卡密码,有专门的讲师团负责宣讲,形成了“神州互联商城”传销的基本模式。至2016年3月21日,该传销组织网络系统登记注册会员49000余名,层级达50余层。

  2015年8月,被告人王某经他人介绍注册成为“神州互联商城”会员,后通过微信认识被告人张某加入该商城。张某在王某的领导下成为“神州互联商城”在淮南地区的高级管理人员。为获得领导奖和推荐奖,两被告人通过口头、微信群或者聚会的形式向他人宣传“神州互联商城”的经营模式、获利模式,引诱他人加入“神州互联商城”,并引诱自己的直接下线积极发展下线从中牟利。至案发前,被告人王某、张某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均达30人以上且层级3级以上。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张某组织、领导以推销网络商铺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从中获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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