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商城县人民法院 |
执行裁定书 |
(2014)商执字第375号 |
申请执行人肖世作,男,汉族,1954年6月4日出生,住商城县。 申请执行人马登平,女,汉族,1956年10月27日出生,住商城县。 申请执行人韩雪梅,女,汉族,1991年4月5日出生,住商城县。 被执行人王亮亮,男,汉族,1984年10月25日出生,住商城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肖世作、马登平、韩雪梅与被执行人王亮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亮亮已履行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执行本院(2014)商民初字第106号民事判决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 行 员 杨青松 执 行 员 张 艳 执 行 员 冯郁峰 二〇一四年八月八日 书 记 员 向依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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