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省商城县人民法院 |
| 执行裁定书 |
| (2014)商执字第372号 |
申请执行人:杨作秀,女,1957年7月26日生,汉族,农民。 申请执行人:吴彰焕,男,1991年10月11日生,汉族,农民。 申请执行人:吴章莉(曾用名吴彰丽),女,1989年4月20日生,农民。 被执行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淮安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淮安市。 法定代表人陈敏,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作秀、吴彰焕、吴章莉与被执行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淮安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严英勇已履行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执行本院(2014)商民初字第399号民事判决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林承友 执行员 杨泽川 执行员 冯郁峰 二O一四年八月十二日 书记员 李立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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