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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甄天德、李宝寻衅滋事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5-28
摘要: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4)方刑初字第223号 公诉机关方城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甄天德,男,1990年3月22日出生。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13年11月27日被方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日被方城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李宝,男,1992年5月20日出生
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4)方刑初字第223号

公诉机关方城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甄天德,男,1990年3月22日出生。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13年11月27日被方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日被方城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李宝,男,1992年5月20日出生。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13年10月25日被方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1日被方城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方城县人民检察院以方检刑诉[2014] 19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甄天德、李宝犯寻衅滋事罪,于2014年7月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方城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董聚锋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甄天德、李宝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方城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2月13日下午,被告人甄天德酒后骑摩托车回家,行至袁店乡尚台村金店时,自己摔倒受伤,其感觉围观群众笑其摔倒,便到清河乡李家岗村小新庄找到被告人李宝,声称其在金店被人打了。后甄天德、李宝二人返回金店,李宝的叔伯李清录、李清华等人闻讯后也先后到金店,甄天德、李宝二人到金店后乱骂称有人打甄天德,在场群众高学义说没见谁打他,甄天德、李宝便对高学义进行厮打,将高学义打伤,同时在场的高学举前来制止,也遭到甄天德、李宝二人厮打。后经南阳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高学义的损伤评定为轻伤。2013年11月20日,李宝、甄天德赔偿高学义三万元。公诉机关向法庭移送了相关证据材料,认为被告人甄天德、李宝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提请依法惩处。

被告人甄天德、李宝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不持异议,表示认罪,请求法庭依法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2013年2月13日下午,被告人甄天德酒后骑摩托车回家,行至袁店乡尚台村金店时,自己摔倒受伤,其感觉围观群众笑其摔倒,便到清河乡李家岗村小新庄找到被告人李宝,声称其在金店被人打了。后甄天德、李宝二人返回金店,李宝的叔伯李清录、李清华等人闻讯后也先后到金店,甄天德、李宝二人到金店后乱骂称有人打甄天德,在场群众高学义说没见谁打他,甄天德、李宝便对高学义进行厮打,将高学义打伤,同时在场的高学举前来制止,也遭到甄天德、李宝二人厮打。后经南阳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高学义的损伤评定为轻伤。

2013年11月20日,在袁店乡派出所同袁店乡尚台村的陈玉献双方达成协议,被告人甄天德、李宝赔偿被害人高学义经济损失3万元。被害人高学义表示不再追究被告人甄天德、李宝的任何责任。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被告人甄天德、李宝的供述与辩解,被害人高学义的陈述,李一某、李二某、李三某、李四某、高甲某、高乙某、王某某、孟某某、韩某某、靳某某、庹某某、魏某某、杨某某、赵某某、陈某某、李五某的证言,照片,辨认笔录,李清有人身检查笔录,方城县公安局清河派出所证明和袁店派出所证明,南阳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赔偿协议书,人口基本信息表等。以上证据已经法庭示证、质证,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甄天德、李宝随意殴打被害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甄天德、李宝认罪态度较好,积极与被害人达成和解,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征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甄天德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被告人李宝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员      张 杰 远

                                             二○一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司    令



责任编辑:海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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