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
| 执行裁定书 |
| (2014)二七法执字第1261号 |
申请执行人尹海军,男,汉族,1977年9月9日出生。 被执行人陈劲松,男。汉族,1968年7月31日出生。 关于申请执行人尹海军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陈劲松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二七民二初字第2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4年6月4日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于2014年6月21日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陈劲松名下的位于郑州市二七区航海南路房产过户至申请人尹海军名下。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杨 明 审 判 员 周 辉 审 判 员 井柏年 二〇一四年六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吴金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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