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
执行裁定书 |
(2014)上法执字第210号 |
申请执行人郑州华润石油经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运来,系经理。 被执行人河南晶鑫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志军,系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郑州华润石油经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河南晶鑫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且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2014)上法执字第210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王 驰 峰 审 判 员 江 发 兵 审 判 员 马 占 文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窦 立 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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