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
执行裁定书 |
(2014)上法执字第231号 |
申请执行人荥阳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峡窝信用社。 负责人任国平,系主任。 被执行人张建民,男,汉族,1959年8月1日生。 被执行人周建章,男,汉族,1956年8月30日生。 本院在执行荥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峡窝信用社申请执行张建民、周建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表示同意执行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2014)上法执字第231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王 驰 峰 审 判 员 江 发 兵 审 判 员 马 占 文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窦 立 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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