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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刘生与鹤壁市鼎盛煤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申诉复查驳回申诉通知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5-28
摘要:河南省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 驳回申诉通知书 (2014)鹤民申字第40号 杨刘生: 你因与鹤壁市鼎盛煤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认为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法院(2011)鹤山民初字第774号民事调解书,没有查明事实,程序违法,调解协议不是你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向鹤
河南省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
驳回申诉通知书
(2014)鹤民申字第40号

杨刘生:

你因与鹤壁市鼎盛煤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认为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法院(2011)鹤山民初字第774号民事调解书,没有查明事实,程序违法,调解协议不是你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向鹤山区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请求撤销原调解书,鹤山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12月2日作出(2013)鹤山民申初字第2号民事裁定书,驳回你的再审申请,你又向本院提出申诉,请求撤销(2013)鹤山民申初字第2号民事裁定书。

本院经复查认为,杨刘生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申诉主张。其申诉理由不能成立,应予驳回。

特此通知。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七日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