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 |
民事裁定书 |
(2014)新密民一初字第425号 |
原告程海军,男,出生于1964年4月19日,汉族。 被告尚红亮,男,出生于1972年9月16日,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程海军诉被告尚红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程海军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没有到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程海军撤回起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程海军负担。
代理审判员 吕改丽
二〇一四年四月八日
书 记 员 白艳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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