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裁定书 |
| (2014)洛执字第45号 |
申请执行人:石家庄市兰天防水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展玉栓。 被执行人:白卫东,男,汉族。 被执行人:范永贵,男,汉族。 被执行人:李军平,男,汉族。 石家庄市兰天防水建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白卫东、范永贵、李平军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2月21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白卫东、范永贵、李平军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院(2014)洛执字第45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二、申请执行人石家庄市兰天防水建材有限公司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随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田国京 执行员:张耀彬 执行员:张万宁
二〇一四年七月三十日
书记员:李晓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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