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 |
| 民事判决书 |
| (2014)尉民特字第88号 |
申请人:张三明,男,汉族,1947年11月27日生. 申请人张三明要求宣告张伟超失踪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称,被申请人张伟超于2010年3月离家外出,至今下落不明,请求宣告张伟超失踪。 经查,张伟超,男,汉族,1974年10月25日生,与申请人张三明系父子关系。2008年10月20日张伟超妻子张伟玲因病去世,丧妻后,张伟超于2010年3月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于2014年5月21日发出寻找张伟超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3个月,现已届满,被申请人张伟超仍然下落不明。 本院认为,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届满仍下落不明的,应依法宣告其失踪。本案被申请人张伟超2010年3月离家出走,下落不明,有张伟超住所地村委会、公安机关及其它证据予以证明,经本院发出寻找公告三个月届满仍下落不明,符合法律规定的宣告失踪要件,对申请人张三明要求宣告其子张伟超失踪的请求,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宣告张伟超为失踪人 二、指定张三明为失踪人张伟超的财产代管人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黄彦滔 审 判 员 陈 磊 审 判 员 张 宇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 王凯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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