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法院 |
| 民事判决书 |
| (2014)平民特字第00021号 |
申请人李兰停,男,汉族,农民,住河南省平舆县。 申请人李兰停要求宣告李威失踪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李兰停诉称,申请人的儿媳于2013年3月14日因患病死亡,儿子李威于2011年12月外出,至今未有音信,下落不明,已和家庭失去联系。 经查,李威,男,汉族,农民,住河南省平舆县。李威于2011年12月失踪下落不明。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14年5月24日在《中国劳动保障报》发出寻找李威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三个月,现已届满,李威仍然下落不明。 上述事实,有平舆县万金店镇茨园村委证明、万金店镇派出所证明、常住人口登记卡复印件等证据在卷,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李威从2011年12月起下落不明,至李兰停申请时,李威下落不明已满两年。李威系李兰停儿子,为利害关系人,该事实有公安机关书面证明,经李兰停申请,本院发出公告,公告期满,李威仍未出现,应认定李威已失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宣告李威为失踪人。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员 刘 艾 薇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邵 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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