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民事判决书 |
| (2014)洛民终字第1778号 |
上诉人(原审被告):洛阳欧亚达家居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西工区。 法定代表人:徐良喜,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赵婷,该公司法律顾问。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莉莉(已死亡),女,汉族。 委托代理人:乔旭辉、王辉,河南洛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洛阳市文浩广告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洛龙区。 法定代表人:潘国晓,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许红滔,男。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雷元锋,男,汉族。 上诉人洛阳欧亚达家居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王莉莉、洛阳市文浩广告有限公司、雷元锋健康权纠纷一案,不服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2012)西民一初字第82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因王莉莉在二审期间死亡,致使本案诉讼主体发生变化,为保障相关权利人的诉讼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2012)西民一初字第824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 高 玲 审判员 王惠谦 审判员 杨 楚
二○一四年九月十五日
书记员 殷春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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