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行政裁定书 |
| (2014)三行辖字第00023号 |
关于原告吕歪子诉被告义马市公安局行政撤销一案,该案由义马市人民法院受理后,为使案件依法公正处理,义马市人民法院报请本院指定管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指定渑池县人民法院管辖。
二O一四年九月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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