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 |
| 民事裁定书 |
| (2014)新密民一初字第2000号 |
原告赵某某,男,1984年7月15日出生,汉族。 被告张某某,女,1986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高红彬,河南省新密市超化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代理人张冠军,男,1954年1月1日出生,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赵某某诉被告张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赵某某在开庭期间,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赵某某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300元,由原告赵某某负担。
审 判 长 曲继峰 审 判 员 李桂玲 人民陪审员 王丙山
二0一四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李遂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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