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 |
| 民事裁定书 |
| (2014)尉民初字第708-1号 |
原告张蒙蒙,男,1993年10月13日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金凯,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韩翠丽,女,1989年3月12日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朱新勇,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委托代理人邱芳园,律师(实习)。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本院受理了原告张蒙蒙与被告韩翠丽婚约财产纠纷一案,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根据被告的答辩发现本案财产关系事实不清,本院认为案件事实较为复杂,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为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将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靳二民 审 判 员 曹 磊 人民陪审员 李海峰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张文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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