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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部门的四种“度量”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楚仑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2-25
摘要:综合部门的四种“度量”
  执法办案固然是法院的中心工作,但相较于该“第一要务”而言,综合部门工作也是举足轻重,在法院综合部门工作需要练就四种“度量”。

  在法院里有这么两类人:一种是端坐于法庭之上或奔波在执行一线的办案人员;另一种是兢兢业业,致力于服务好一线执法办案的综合部门工作人员。前者在法院自然是“端坐台前”,受人尊崇;后者则稍显有些“低调内敛”。笔者以为,在法院综合部门工作需要练就四种“度量”。

  首先,要端正态度。当下,司法责任制改革持续向纵深推进,员额制的改革思路已经明确,综合部门工作人员的“法官梦”短时间内已变得愈发朦胧,这对那些拥有法官情节的干警无疑是个不小的打击。另外,综合部门干警大部分也是法律专业出身,势必都想在专业领域“大显身手”,然而综合部门的工作可以说与法律知识远一些,一些干警难以避免地会出现心思浮动。在此情况下,如果不能端正态度,不能真正明白综合部门工作的意义所在,恐怕就难以保持工作定力,也难以在工作中不断提高自身能力。

  其次,要加快速度。在法院综合部门工作,既要强调做“好”事,也要追求“快”做事。综合部门工作的一个明显特点就是“事不等人”,事情来得快,也要求处理得要快,并不存在所谓的“自由裁量权”。之所以要强调做事速度,是因为“快”实际代表了工作效率,代表着管理时间以及司法服务的能力。一方面,求快绝不意味着做事就能简单草率,而是要坚持以保质为前提,否则就是因噎废食,欲速则不达。另一方面,如果没有快做事的意识和能力,凡事都总是习惯性拖延,那么手头的工作只会越积越多,多的让你只能疲于应对。

  再次,要提高质量。高质量代表着工作能力,它考验的是硬功夫。在综合部门工作,决不能抱着“差不多就行”的心态,这不仅是对法院工作的不负责任,也不利于提高自身能力。首先要多动脑。多动脑学习,不断用知识来武装和提高自己;也要多动脑反思,反思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其次要多用心。要学会做个工作中的有心人,摆脱思维惰性,用心观察和思考,如此才能发现问题,从而改进方法、提高效率。最后要多动腿。综合部门的工作绝不能闭门造车,必须要走出办公室,多到一线部门走动,掌握法院各项工作情况,这样才能将工作做出实效。

  最后,要讲求数量。就拿综合部门的“三大件”,即信息、宣传、调研工作来说,数量一定意义上代表了工作成效。比如,撰写并被采用信息的多少能反映出一个法院为上级领导提供调研决策的能力;发表宣传稿件的多少能衡量出一个法院通过讲好法治故事、传播法治好声音,提升群众满意度的能力;发表调研文章的多少代表了一个法院的法官们进行法学理论研究的能力等。所以,强调“量”不仅不庸俗,相反,作为综合部门的干警要有这种追求“量”的意识和冲动,这样才能持续提高工作能力,才能够充分履行好岗位职能,才能够尽心做好法院各项工作。

责任编辑:楚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