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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留美学生被判终身监禁”假新闻的干扰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姚建龙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2-25
摘要:警惕“留美学生被判终身监禁”假新闻的干扰
  我国目前少年司法改革需要进一步努力建立独立少年司法制度,而不是纠正所谓“太过宽容”的偏差倒退走向严罚主义。在这样的背景下,尤其需要警惕此类刻意传播假新闻干扰

  近日,《两名中国留学生在美国被判终身监禁》一文经某微信公众号刊出后再次在互联网上广为传播。尽管该文用了“最终,美检方作出判决,两名主犯被判终身监禁”这样明显存在专业错误的表述,但仍然不妨碍广大网友们信以为真,并发起了新一轮对中国未成年人法律与司法太过宽容的感慨和抨击。

  这起时不时被拿出来反衬和抨击中国未成年人法律和司法太过宽容的案子实际已是两年前的旧案了,其基本案情是2015年3月27日和30日,在美国就读高中的十余名中国留学生因琐事凌虐了两名女同学,案发后6名嫌疑人被捕。

  尽管该案的最终判决直到案发近一年后才作出,但这起案件中的嫌疑人至少早在2015年5月就被中国媒体“集体宣判”了终身监禁,这一虚构的终身监禁判决成功引发了国内舆论对中国未成年人法律与司法太过宽容的第一轮感慨和抨击。

  2016年2月此案在美国被正式宣判,三名被告翟云瑶、杨玉菡、张鑫磊分别被判十三年、十年和六年监禁。国内舆论发现没有一人被判终身监禁,又转而以“中国留学生在美凌虐同学被重判”的思路宣扬此案,举出一些国内校园欺凌施暴者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作为对比,由此引发国内舆论对中国未成年人法律与司法太过宽容的第二轮感慨和抨击。

  然而,实际情况是,三名走刑事司法程序被定罪量刑的被告人均为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而三名未成年被告人(其中两名可以确定案发时为16周岁和17周岁)的行为没有被认定为刑事犯罪而是被视为罪错,更谈不上定罪量刑,说白了也就是都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对他们的审理走的是完全与成年被告人不同的少年司法保护程序,处理最重的也只是由少年法院判决送少年训练营九个月——类似于我国的专门学校(工读学校),而且执行完后也不用驱逐出境。由于三名被告人是未成年人,还“享受了”快审待遇,案发三个月内就审结完毕,他们的身份信息被严格保密,姓名、影像等都没有被披露。我们看到的被告人姓名、照片、视频都是成年被告人的。

  如果说这起轰动中美的留学生凌虐案对我国有什么启示的话,那么通过对比得出的结论是:大多社会大众的儿童观比较落后,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意识还没有确立。

  在学生欺凌与暴力现象被各界高度关注的背景下,严罚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呼吁已然成为新的共识。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已然将行政拘留执行年龄从16周岁降至14周岁,突出强调重罚的意见开始出现在一些政策文件之中,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也已成为一种强有力的声音,而理性质疑这种严罚主义倾向的声音大多会遭到反对。笔者注意到,这一被刻意传播的“以美非中”假新闻在其中发挥了重要的推波助澜作用,并一度低估了这一假新闻对于改变一般公众、法律专业人士、政策制定者少年司法观念所产生的负面影响。

  自1984年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建立第一个少年法庭以来,我国出台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未成年人专门法典,建立了少年法庭、未成年人检察机构等少年司法专门机构,确立了处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的基本指导思想,未成年人犯罪严重化的趋势得到了有效遏制,少年司法改革在艰难中取得了来之不易的进步。尽管独立少年司法制度的建立还任重道远,但三十余年来少年司法改革的基本方向是正确的。

  我国目前少年司法改革最主要的挑战是进一步努力建立具有“以教代刑”“宽容而不纵容”特点的独立少年司法制度,而不是纠正所谓“太过宽容”的偏差倒退走向严罚主义。在这样的背景下,尤其需要警惕此类刻意传播假新闻的干扰

责任编辑:姚建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