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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假应多管齐下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张智全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23
摘要:治假应多管齐下
  假货泛滥是多种因素相互叠加交织的结果,既是始作俑者诚信缺失的反映,又是监管的乏力所致,更是法律威慑效果不彰的直接表现。

  阿里巴巴首席平台治理官郑俊芳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披露,2016年,阿里巴巴平台治理部共排查出4495个销售额远大于起刑点(5万元)的制售假线索,但截至目前最终有刑事处罚结果的比例不足1%。郑俊芳认为,根治假货亟待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法、加重刑罚、加大打击制假售假的执法力度。她还以酒驾入刑为例,来说明对制假售假严格执法加重刑罚的必要性。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阿里巴巴总裁马云曾发微博,呼吁对假货要像治理酒驾一样苛以严刑峻法,不少代表委员对此纷纷表示赞同。因为在他们看来,由于制假售假的风险成本太低,才致使假货泛滥成灾。

  不可否认,假货泛滥成灾,确实与现行刑法威慑力度不够相关。但严刑峻法能否真正一劳永逸地杜绝假货,还有待商榷。毕竟,刑法不是“万能钥匙”,寄望于严刑峻法的单兵突进彻底遏制贻害无穷的假货,是不可能实现的目标。也就是说,强化刑法威慑固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加重制假售假的违法犯罪成本,但据此认为严刑峻法是根治假冒伪劣产品的“灵丹妙药”,难免有一厢情愿之嫌。

  实际上,假货泛滥是多种因素相互叠加交织的结果,既是始作俑者诚信缺失的反映,又是监管的乏力所致,更是法律威慑效果不彰的直接表现。假货泛滥成灾背后的多种因素,注定了对其根治不能仅仅依靠某个方面的单独发力,它需要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归根结底,刑法的惩治,只是根治假货策略的一个选项。尽管刑法的偏软会让制假售假的行为更猖獗,对其用严刑伺候固然是题中之义,但更要明白,任何严刑峻法不可能包罗万象地惩治违法犯罪行为。更何况,刑法本身具有的谦抑属性,注定了不可能将所有危害公共利益的行为纳入定罪范畴。如果不区分制假售假行为危害后果的轻重,全部将其作为犯罪行为对其定罪量刑,那么势必造成刑罚的滥用。

  更需要指出的是,像治理酒驾一样惩治制假售假行为,这一推论表面上貌似可以成立,但它最大的逻辑漏洞在于,把所有的问题都推给了刑法,好像只要刑法足够严苛,任何问题都可以迎刃而解。假设刑法真的无所不能,那么直接立法够了,用不着强调企业和监管部门的责任。这实际上是“刑法万能”的错误思想在治假问题上的投射。

  毋庸置疑,根治假货,让刑法彰显强有力的威慑,自然不可或缺,但这绝不是唯一。换言之,根治假货,刑法有刑法的责任,企业和监管部门都有各自的责任,两者不能简化为同一个问题,更不能用刑法有缺陷就对企业和监管部门的责任忽略不计。面对当前假货泛滥成灾的客观现实,企业也好,监管部门也罢,都不能以刑法有缺陷而对净化消费环境置之不理,而要敢于担当。同时在此基础上,始终不渝地依靠刑法的强力威慑,切实做到“守土有责”,这才是标本兼治假货的正道。

责任编辑:张智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