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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助推政府信息公开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吴学安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4-07
摘要:在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过程中,还可以发现政府信息公开现行制度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和障碍,通过向立法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
  国务院近日就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发布意见,明确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修订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有数据表明,在“民告官”案件中,城建、公安、劳动社保、工商行政案收案数长期处于前四位;近六成行政诉讼要求政府履职公开信息。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已经有了越来越多的实践,不断有公民就具体事项发起申请,一轮又一轮的官民互动之后,不论是主张知情权利的公民,还是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政府部门,再加上进入诉讼程序后的司法机关,对待政府信息公开事项都逐渐趋于理性、冷静,用心平气和的态度推进,各尽职责本分。

  应该看到,有关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对于推进政府信息依法公开意义重大,其作用主要在三个方面,一是促进作用,即法院通过行政裁判,纠正政府在信息公开中的违法不作为,促进政府信息公开。二是指导作用,即通过司法审判活动,形成大量行政诉讼判例,对于法律法规过于抽象、过于弹性的条款予以具体化,界定其基本涵义,明确哪些信息应当公开,哪些不属于公开范畴,这对于政府机关准确履行政务公开法律义务,对于申请人正确行使申请权、知情权和寻求救济都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三是保障作用,即保障行政相对人申请权和知情权的有效实现,尤其是在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因政府信息违法公开而受到侵犯的情况下,受害人可以通过行政诉讼这道最终防线获得救济和保护自身的权益,从而促进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的顺利实施。

  需要指出的是,在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过程中,还可以发现政府信息公开现行制度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和障碍,通过向立法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改进、完善。

责任编辑:吴学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