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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关信用社与张国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8
摘要: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牟民初字第1028号 原告中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关信用社。 负责人刘军群,任该社主任。 委托代理人詹昌中,男,1974年6月25日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刘广超,男,1982年8月7日生,汉族。 被告张国胜,男,1974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牟民初字第1028号
原告中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关信用社。
负责人刘军群,任该社主任。
委托代理人詹昌中,男,1974年6月25日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刘广超,男,1982年8月7日生,汉族。
被告张国胜,男,1974年2月27日生,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关信用社与被告张国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4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关信用社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五百五十元,减半收取二百七十五元,由原告中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关信用社负担。
审判员  杨景慧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徐其昌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