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综合裁判文书

旗下栏目: 综合裁判文书

上诉人许魁元与被上诉人林强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8
摘要: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洛民终字第1022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许魁元,男,汉族。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林强,男,汉族。 上诉人许魁元与被上诉人林强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2012)洛龙古民初字第1692号民事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洛民终字第1022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许魁元,男,汉族。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林强,男,汉族。
上诉人许魁元与被上诉人林强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2012)洛龙古民初字第169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许魁元于2014年9月26日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许魁元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许魁元撤回上诉,双方均按原审判决执行。
二审受理费1972元,减半收取986元,由上诉人许魁元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姬秋萍
审判员  杨元卿
审判员  王 睿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李军霞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