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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铁西竹木建材中心申请执行安阳市夏绿地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8
摘要: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龙执字第66号 申请执行人安阳市铁西竹木建材中心。 被执行人安阳市夏绿地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2013)龙民一初字第217号民事调解书,于2014年1月15日立案执

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龙执字第66号

申请执行人安阳市铁西竹木建材中心。

被执行人安阳市夏绿地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2013)龙民一初字第217号民事调解书,于2014年1月15日立案执行,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安阳市夏绿地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至今未履行。现查明,被执行人安阳市夏绿地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金融机构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安阳市夏绿地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金融机构存款55000元,冻结期限六个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郭洪波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代理书记员  李国令



责任编辑:海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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