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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军锋申请执行方全林、贾廷举、王庆颖、方鹏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8
摘要: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漯法执字第11号 申请执行人吕军锋,男,汉族,住临颍县。 被执行人方全林,男,汉族,住临颍县。 被执行人贾廷举,男,汉族,住临颍县。 被执行人王庆颖,男,汉族,住临颍县。 被执行人方鹏,男,汉族,住

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漯法执字第11号

申请执行人吕军锋,男,汉族,住临颍县。

被执行人方全林,男,汉族,住临颍县。

被执行人贾廷举,男,汉族,住临颍县。

被执行人王庆颖,男,汉族,住临颍县。

被执行人方鹏,男,汉族,住临颍县。

申请执行人依据生效的(2013)漯仲字第47号仲裁调解书于2014年4月3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方全林、贾廷举、王庆颖、方鹏价值35.515万元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刘振宽

审判员  吴波宁

审判员  郭伟超

二〇一四年五月六日

书记员  冉 鹏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