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漯法执字第22号 申请执行人漯河市正信担保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漯河市。 法定代表人聂朝良,董事长。 被执行人漯河市金源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临颍县。 法定代表人潘结实,董事长。 被执行人潘结实。 申请执行人依据生效的(2012)漯民一初字第15号民事调解书于2014年7月1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潘结实、漯河市金源工贸有限公司价值1015.92万元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刘振宽 审判员 吴波宁 审判员 郭伟超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一日 书记员 冉 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