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3)滑法执字第92号 申请执行人温卫民,男,1967年11月23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张红军,男,1964年2月14日出生,汉族。 本院在执行温卫民申请执行张红军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长期不在家,且家中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中止滑县人民法院(2012)滑白民初字第6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杜建青 审判长 刘 涛 审判员 范 冰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 魏志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