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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言枝与陈玉慧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9
摘要: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3)新密民一初字第1791-1号 原告董言枝,女,出生于1982年2月15日,汉族。 委托代理人郑来有,河南开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玉慧,女,出生于1974年8月16日,汉族。 委托代理人李彩云,河南京原律师事务所律师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3)新密民一初字第1791-1号
原告董言枝,女,出生于1982年2月15日,汉族。
委托代理人郑来有,河南开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玉慧,女,出生于1974年8月16日,汉族。
委托代理人李彩云,河南京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晓莉,河南京原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董言枝诉被告陈玉慧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8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董言枝提出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董言枝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842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董言枝负担。
审 判 长  王建生
代理审判员  吕改丽
人民陪审员  岳淑珍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一日
书 记 员  白艳芳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