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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宝丰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1998)宝执字第460-1号 申请执行人马秋领,男,1953年7月26日生,汉族,农民。 被执行人行自洲,又名行自周,男,1958年2月20日生,汉族,农民。 关于权利人马秋领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1998)宝民初字第460号民事判决书向我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行自周逾期至今仍未履行完还款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行自周在银行的存款划拨至我院标的款账户(金额详见划拨存款通知书),以抵偿其欠款。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芮国伟 执行员 戴发科 执行员 韩占营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 郭 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