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综合裁判文书

旗下栏目: 综合裁判文书

周明法与陈社军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13
摘要:内黄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内城民初字第17号 原告周明法,男,1950年2月14日生,汉族,农民。 被告陈社军,男,1969年11月3日生,汉族,农民。 本院在审理原告周明法与被告陈社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周明法于2015年3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
内黄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内城民初字第17号
原告周明法,男,1950年2月14日生,汉族,农民。
被告陈社军,男,1969年11月3日生,汉族,农民。
本院在审理原告周明法与被告陈社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周明法于2015年3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陈社军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理由正当,且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为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周明法撤回对被告陈社军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邵希军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日
书记员  于晓威
责任编辑:海舟

最火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