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综合裁判文书

旗下栏目: 综合裁判文书

原告孙红岩与被告张本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15
摘要: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宛龙潦民初字第11号 原告孙红岩,女,汉族。 委托代理人程新伟,南阳市卧龙区卧龙岗街道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张本录,男,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孙红岩与被告张本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本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宛龙潦民初字第11号
原告孙红岩,女,汉族。
委托代理人程新伟,南阳市卧龙区卧龙岗街道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张本录,男,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孙红岩与被告张本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本录以双方庭外调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孙红岩申请撤诉,出于自愿,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孙红岩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75元减半收取87.5元,由原告孙红岩负担。
审判长  吕民革
审判员  拜立涛
审判员  刘 阳
二〇一五年四月七日
书记员  李鹏飞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