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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国东:永续国家与常态政治中的“敌人”_daydayup(8)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孙国东法律博客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5
摘要:张新刚 :国东兄文章框架和野心都很宏大,我想讨论一个具体问题。第一个问题是在文章第三部分《常态政治中的敌人》中,有个标题叫作从专断排斥到包容异己,特别提到只有把宗教和价值观上的异己、阶级上的异己、种族

张新刚:国东兄文章框架和野心都很宏大,我想讨论一个具体问题。第一个问题是在文章第三部分《常态政治中的敌人》中,有个标题叫作从专断排斥到包容异己,特别提到只有把宗教和价值观上的异己、阶级上的异己、种族或族群上的异己乃至政治利益上的异己都包容进政治秩序的建构中,通过法律之下的平等保护,才能形成永续国家。这个提法看上去很美,表面上看是作者非常宽容地构建政治秩序,但是这个提法背后实际上预设了作者内心深处的一些倾向,即仍然存在着宗教和价值观上的异己,存在着阶级上的异己,那试问国东兄在做如此表述的时候,自己所代表的主流阶级和价值观是什么?主流阶级又是什么?与此相关,当谈到包容的时候,其实不可逃避的问题是包容的主体是谁,即谁来包容谁的问题。如果存在这个预设,那政治秩序构建为永续国家就并不那么容易。

李一达:孙老师在文中围绕“永续国家”概念建构起了一个可能危及永续国家存续的敌人谱系:宗教意义上的“异教徒”、革命意义上的“阶级敌人”、丛林法则意义上的“权威挑战者”、种族-族群意义上的“非我族类”。但问题在于,“敌人”或说对敌人的认知和想象所以对我们有意义,并不是因为他们在生存意义上构成了我们的威胁,而更多地是因为我们是借助这样一种想象来鉴别、建构自身的。而从孙老师建立的谱系出发,我们会发现同时与这样四种敌人想象构成反面的一己自身是一个矛盾的政治存在,这样一个自我或说共同体根本无法出现在同一时空中。换言之,“永续国家”作为一种理念,看起来似乎是没法落实在实际的政治生活中的。当然,您可以说永续国家是一种可以一揽子地包纳和化解构成上述四对冲突的理念的国家,但如果真的存在这样一种“大同”状态,或许“国家”本身就成了一个过时的概念了。

孙国东:非常感谢各位学友提出了颇有价值的批评意见。

林刚兄说,我把“敌人”纳入到了社会进化理论的框架下。事实上,我关心的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社会进化,而是政治的演化——更确切地说,是政治秩序或政体性质的现代转型。所谓“永续国家”,是我对现代政治秩序或政体类型之性质的一种理论把握。我谈到的那些意识结构和社会结构等现代转型的社会—历史背景,构成了从现代社会政治秩序运行机理中把握现代政治秩序或政体类型之性质的一种社会理论视野。我这么做,一方面力图深化我们对现代政治秩序或政体类型之性质的理论把握,另一方面试图深化我们对常态政治之属性的理论把握,同时希望把这两者关联起来。林刚兄认为,除非社会进化达到不再变迁的终点,否则无法谈论国家的“永续”。我觉得这种一种直觉主义的把握方式。社会—历史条件对政治的影响,不等于它对政治秩序之性质的影响。至少在可预见的未来,我仍然秉承一种现代主义的稳健立场,即认为现代政治秩序面临的诸多挑战,仍要靠继续现代化来解决。内在于现代性之中的“反思性”,决定了现代政治秩序本身是一个具有巨大反思性发展空间的弹性政治秩序——在这个意义上,像施特劳斯主义这样的文化和政治保守主义本身其实是现代政治秩序之反思性的表现。然而,现代政治秩序何以成为具有巨大反思性发展空间的弹性政治秩序,恰恰取决于其政体的性质。显然,一个民主政体要比非民主政体更具有制度化的反思性空间。明白了这一点,我们就不难理解我为什么要讨论政体性质意义上的“永续国家”。

此外,林刚兄认为“全球化及由此带来的跨国交往、特别是跨国移民的大量出现”应该是“国家之后”或超国家的政治。我并不否认这种可能性。事实上,对欧洲来说,正在发生这样的情形。哈贝马斯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讨论“后民族结构”的。尽管没有言明,但我展现的显然是更具有中国情境自觉性的理论关切。我个人认为,在欧洲发生的事情恰恰是例外。至少对中国来说,由于政治统一是自秦汉以来2000多年文明史上的重要政治价值(很多论者甚至认为是最重要的政治价值),它不可能发生像欧洲那样的情况。对我们来说,面对“全球化及由此带来的跨国交往、特别是跨国移民的大量出现”,我们要做的调整其实是类似于唐代的情形,即把中国视为具有包容天下之气局的国家,也就是我所说的“万民国家”或赵汀阳所说的“合众国家”。在这里,我想强调的是,不是既有的任何理论,而是中国的情境本身,才应成为我们的思想根据。

责任编辑:孙国东法律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