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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出台让老赖处处受限 专家认为意义重大

来源: 法制日报 作者:  法制日报记者 周斌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9-27
摘要:法制日报记者 周斌 老赖不能买房子、不能考公务员、不能担任国企高管,支持法院通过网站等多种形式曝光老赖,严肃处理干预执行、阻挠执行、不配合执行工作的领导干部……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

  法制日报记者 周斌

  老赖不能买房子、不能考公务员、不能担任国企高管,支持法院通过网站等多种形式曝光老赖,严肃处理干预执行、阻挠执行、不配合执行工作的领导干部……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

  两位法学专家今天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意见的出台集中体现了党和国家推进全社会诚信建设的坚强决心,必将对解决老赖规避执行、抗拒执行、阻碍执行甚至暴力抗法等问题产生深远影响和积极作用,有利于促进失信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提高司法执行力和公信力,增强社会诚信。

  立体化多维度联合惩戒

  限制股票发行上市或挂牌转让、限制出境和购买不动产……意见在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政府支持或补贴、任职资格、准入资格、荣誉和授信、特殊市场交易、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出境等八大方面对老赖予以限制,涉及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

  华东政法大学党委书记曹文泽评价说,这些实招基本构建起一个立体化、多维度的联合惩戒体系,倒逼老赖承担起应负的道义、经济和法律等责任,真正让形形色色的老赖寸步难行,“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在具体的限制措施中,意见明确限制老赖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包括限制设立金融公司、发行债券、股权激励限制等,这在以往的惩戒措施中是较为少见的。

  曹文泽分析说,当前,金融信用和企业信用等相关领域的信用缺失对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造成的消极影响相当巨大。限制设立金融公司、发行债券等特定行业和项目,十分重要且极其必要。

  在具体的限制措施中,限制老赖高消费是以往较为常用的手段。意见对此进行了全面梳理,从购买房产到高档装修,从坐飞机到入住星级酒店,从个人出境游到子女上私立学校,一律不准。

  在曹文泽看来,与国外相关制度比起来,意见在这方面的规定并不算严苛。过去,我国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失之过宽,现在严格一些也是正常的。这种对老赖及其家庭成员生活产生直接影响的限制措施,对老赖更有震慑效果。

  实践中,一些地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揭露为老赖的新闻不时见诸报端。意见明确规定,限制老赖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

  曹文泽认为,这一限制措施极有针对性。这类人员本身就有着和一般群体不一样的责任和权力,他们违反社会诚信,将造成极为恶劣的不良示范,甚至影响其所代表的党组织、国家、政府在老百姓心中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

  网络化信息化查控老赖

  意见提出,加强失信信息的公开,要求法院通过各种途径向社会公开老赖名单信息,供公众免费查询;向有关单位推送老赖名单信息,供其结合自身工作依法使用。

  曝光老赖,曹文泽非常支持这一做法。他认为,法院在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甚至在人流量大的商业广场的LED大屏幕曝光老赖,都是好的尝试。下一步还有待加强分类管理与整合,形成方式方法多样、分层分类、体系化、制度化、定期化、全覆盖的长效机制。

  意见明确将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信息列入政务公开事项的做法,曹文泽认为,这凸显了政府在失信惩戒建设中监督管理和加大执行的作用。

  他分析说,政府应担负起贯穿信用监督管理执行全过程的责任,扩大监督范围,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能举报,加大对老赖的惩戒力度。同时,政府也要以身作则,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以政务诚信示范引领全社会诚信建设。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大力推进信息化手段在执行工作中的应用,网络化查找被执行人、查找控制财产,成效明显。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快推进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建设,建成覆盖全国地域及土地、房产、存款、各类金融理财产品等主要财产形式的网络化、自动化执行查控体系,实现全国四级法院互联互通、全面应用。

  曹文泽认为,信息化、网络化的执行手段有利于大幅提升执行工作效率,实现执行单位即时自查自控,最大限度地减少信息不对称导致的执行漏洞和难题;畅通政府部门和各金融机构、银联、互联网企业等之间的网络连接,有利于形成全覆盖、全公开的信息共享机制,让被执行人难以隐藏、隐瞒任何对执行不利的信息。

  现实生活中,地方党政机关成为老赖或甘当老赖后台干预司法的情形时有发生,为执行工作带来了负面影响。

  曹文泽说:“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排除不当干预,强化对干预司法的组织和人员的问责力度,意见明确对有关机关及其领导干预司法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值得肯定。”

  实现信息联享失信联惩

  民无信不立。对失信行为进行惩戒,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据介绍,德国建有全民信用数据库,对失信者的惩戒如影随形,乘公交逃票被发现,应聘工作时便可能因诚信问题被拒绝。加拿大实行“白卡”制度,一旦有失信记录,就会失去上学、就业、购房、买车、出境等机会。

  而要做到这些,各个部门之间的“联合”是关键。意见将联合惩戒情况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

  曹文泽认为,要切实做到联合惩戒,首先要加强立法,针对联合惩戒每一部分的限制措施制订相应的落实办法与细则,确保可操作性;其次,要强化政府行政部门在联合惩戒中的责任,列出责任清单、权力清单,建立联合惩戒工作机制,避免因职责不明而出现“踢皮球”现象;最后要适时引入第三方机构,加大对联合惩戒等效果的有效评估。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肖建国认为,意见系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并由两办印发,在我国具有极高的权威性,扫除了不同部门之间可能存在的隔阂,为联合惩戒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了最高政策依据,也为将来细化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机制立法埋下伏笔。

  破除各部门之间信息壁垒,是实现联合惩戒的前提。意见提出,坚持信息共享原则,破除各地区、各部门之间以及国家机关与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之间的信用信息壁垒,实现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共融。

  对此,曹文泽建议,加强信息数据统一录入、管理、发布、共享的标准和机制。尽快建立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立完善的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加快国家统一的征信平台建设,建成集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社保、交通违法等信用信息的统一平台,建立社会信用档案制度。

  法制日报北京9月26日讯

责任编辑:  法制日报记者 周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