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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法故事〗李忠夏:德国国法学大师印象(4)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7-05
摘要:凯尔森是规范实证主义和纯粹法学的奠基者,被誉为 “20世纪法学家” ,可以称为上世纪最为重要的法学家,而无“之一”。国内对凯尔森的了解大多从法理学角度,但殊不知凯尔森首先是一位国家法学者,他最为重要的著

凯尔森是规范实证主义和纯粹法学的奠基者,被誉为“20世纪法学家”,可以称为上世纪最为重要的法学家,而无“之一”。国内对凯尔森的了解大多从法理学角度,但殊不知凯尔森首先是一位国家法学者,他最为重要的著作基本都涉及到国家学说和国家法学说,如《国家法学说的主要问题》(Hauptprobleme der Staatsrechtslehre)以及《一般国家学说》(AllgemeineStaatslehre),最著名的莫过于他的《纯粹法学》(Reine Rechtslehre),在此书中,凯尔森奠定了他的纯粹法学或者说纯粹的规范实证主义理论,并将他的学说最终奠基于新康德主义哲学之上,从而与传统的法实证主义区别开来,并与自然法和社会学划清了界限。凯尔森的纯粹法学深受新康德主义影响,但正如凯尔森自己所说,他在做教授资格论文时仍未将理论奠基于康德或者新康德主义哲学之上,毋宁说只是一种本能上的接近。凯尔森将其理论建立在新康德主义哲学之上要归功于欧斯卡·埃瓦尔德的一段书评,在此之后,凯尔森才明确将自己的学说建立在新康德主义的理论之上,并声称自己深受科恩的影响,尽管他曾批评施塔姆勒和科恩的法观念(Rechtsidee)和伦理(Ethik)都只是自然法的残余。通常认为,凯尔森深受“马堡学派”的影响,尤其是科恩的影响,但亦有学者认为凯尔森同样受到拉斯克的诸多影响,暗受“西南德意志学派”的影响。

就凯尔森本身将实证法体系视为是一种超验的、形式逻辑的体系而言,凯尔森确实受到了科恩的影响。凯尔森亦是通过康德在自然科学认识中采用的范畴(Kategorie)应用到法学中,即通过“归责”(Zurechnung)将法之条件与法之后果联系到一起,并由此将实证法的法条(Rechtssatz)连接成一个超验的应然体系。在凯尔森看来,法条是法规范(Rechtsnorm)的外在形式,二者是有所区别的,正是基于这一区别,作为认识论的法科学才成为可能。凯尔森在《纯粹法学》第1版中明确将“应然”视为是法的超验范畴(第2版中却极力淡化“应然”作为范畴的意义,并将“应该”仅看做是一个情态动词,而非范畴本身,相反,归责则与自然科学中的因果律相对应,而具有独立的范畴意义),法规范的表现形式是法条,而将法条中作为原因的事实构成要件与作为效应的法之后果联系到一起的并不是自然法则中的因果律,而是“归责”,归责可以被视为是法的特殊法则(Gesetzlichkeit),以区别于自然法则。

凯尔森围绕国家法问题与当时的魏玛国家法学者展开了激烈争论,他与当时最为著名的几位国家法学者都展开过激烈论战,埃里克·考夫曼、赫尔曼·黑勒、鲁道夫·斯门德以及卡尔·施米特等人都对凯尔森的法学形式主义进行了批判,并指出纯粹法学的形式主义路径导致了国家学说的危机,凯尔森对上述批评一一给予回应。在诸多论战中,最为著名的则是他与卡尔·施米特关于宪法守护者的争论,其争论的焦点最终可以诉至主权和制宪权问题。凯尔森的理论被视为是奥地利宪法制度的基础,可以说,凯尔森是宪法法院制度的奠基人,该制度在二战之后被欧洲各国群起仿效,引起巨大影响。

〖公法故事〗李忠夏:德国国法学大师印象

Rudolf Smend (1882.1.15–1975.7.5)

鲁道夫·斯门德

斯门德1882年出生于巴塞尔一位神学教授的家庭。1900年,他在巴塞尔开启了大学生涯,之后又先后碾转于柏林、波恩和哥廷根,在哥廷根大学,他于1904年完成了以普鲁士宪法文本与比利时宪法文本之关系为题的博士论文,并获奖。1908年,在阿尔伯特·黑奈的指导下,斯门德于基尔的克里斯蒂安-爱伯里希特大学完成了以帝国最高法院(Reichskammergericht)为题的教授资格论文。1909年,他获得了格拉斯瓦尔德大学编外教授的职位,1911年在图宾根大学成为正式教授,1915年他换到了波恩大学,并最终于1922年获得了柏林大学的教职,1935年他迫于政治压力接受了哥廷根大学的教职,并一直待到去世。战后,他成为哥廷根大学的首位战后校长,并未教学和科研工作的迅速重建尽心尽力。作为大学神学家的代表,他于1945年10月签署了斯图加特负罪忏悔。1944年到1949年,他成为哥廷根科学院的主席。在他的推动下,德国福音教派的宗教法机构在哥廷根建立,而首位领导者正是斯门德。1951年,在他退休之后,他继续举办他的宗教法讨论课直到1965年、国家理论和宪法理论的讨论课直到1969年。斯门德一生被赋予过四个荣誉博士头衔,并出版过两次纪念文集。1951年,他是“福音教会法杂志”的创始人之一,1948年成为德国国家法领域最著名的杂志“公法年鉴”复建的主编,1946年到1955年同时是福音教会的顾问。

斯门德是德国精神科学(Geisteswissenschaft)传统在国家法学中的贯彻者。德国一直存有两种哲学传统,即康德的理性主义传统和黑格尔的“精神辩证法”的唯心主义传统。康德强调个体理性的超验性,人的认识能力的先天性和客观性,而黑格尔则强调人与社会、世界之间的关系,强调如何由个体的思维上升至“客观精神”、乃至“绝对精神”。如果说凯尔森的纯粹法理更接近康德,那么德国国家法学中的精神科学方向则更接近黑格尔,强调“个体”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思索“自我”概念的辩证法,反思个体思维如何通过“精神整合”构成了社会的“客观精神”,因此斯门德认为宪法毋宁是一种在“精神的价值规律”引导下的“整合”的过程,斯门德的“整合理论”一直到今天都对德国的宪法学有着深远影响。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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