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 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由人民法院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 第二百三十条 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 第二百三十一条 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 第二百三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 第二百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二百二十二 【章名】 第二十三章 执行中止和终结 第二百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第二百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第二百三十六条 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章名】 第四编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章名】 第二十四章 一般原则 第二百三十七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涉外民事诉讼,适用 第二百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 第二百三十九条 对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外国人、外国组织或者国 第二百四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应当使用中华人民共和 第二百四十一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 第二百四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 【章名】 第二十五章 管 辖 第二百四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 第二百四十四条 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用 第二百四十五条 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对人民法院管辖不提出异议, 第二百四十六条 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章名】 第二十六章 送达、期间 第二百四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 (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 (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三)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 (四)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五)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 (六)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 (七)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六个月, 第二百四十八条 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人民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