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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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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家健与李宏关、赵丽梅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1-17
摘要: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田民一初字第03873号 原告徐家健,男,1977年4月27日出生,汉族,自由职业,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 委托代理人王立平,安徽俊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朱国顺,安徽俊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田民一初字第03873号

原告徐家健,男,1977年4月27日出生,汉族,自由职业,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

委托代理人王立平,安徽俊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朱国顺,安徽俊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宏关,男,1970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

被告赵丽梅,女,1970年6月7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徐家健诉被告李宏关、赵丽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1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徐家健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徐家健撤回对被告李宏关、赵丽梅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7603元,依法减半收取3801.5元,由原告徐家健负担。

审判员  任金阳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五日

书记员  许丹萍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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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