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滑白民初字第182号 原告邓某某,女,1976年3月4日出生,汉族,河南省滑县四间房乡四间房村人,住该村。 被告徐某某,男,1975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 本院在审理原告邓某某诉被告徐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邓某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邓某某负担。 审判员 聂世辉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六日 书记员 郝田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