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2)北执字第431号 申请执行人李敏,男,1973年11月生,汉族,住安阳市。 被执行人贾国庆,男,1978年12月6日生,汉族,住安阳县。 本院在执行李敏申请执行贾国庆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执行一案中,被执行人贾国庆已按判决内容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2011)北民一初字第65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刘继霞 审 判 员 封志勇 代理审判员 宋建武 二〇一三年二月四日 书 记 员 赵晓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