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黄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3)内执字第364-2号 申请执行人李雪华,男,1974年9月29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梁春光,男,1981年8月4日生,汉族,内黄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工。 本院于2014年2月12日作出(2013)内执字第364号执行裁定书,扣留了被执行人梁春光在内黄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工资收入每月1000元,现因被执行债务已经清偿,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梁春光在内黄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工资收入每月1000元的扣留。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崔军胜 审 判 员 刘军伟 代理审判员 翟保山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吕振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