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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炎涛与李明杰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9
摘要: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登民一初字第1836号 原告顾炎涛,男,汉族,1984年11月8日生。 被告李明杰,男,汉族,1982年8月7日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顾炎涛诉被告李明杰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顾炎涛于2014年11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
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登民一初字第1836号
原告顾炎涛,男,汉族,1984年11月8日生。
被告李明杰,男,汉族,1982年8月7日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顾炎涛诉被告李明杰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顾炎涛于2014年11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李明杰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李明杰的起诉,是对自己权利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顾炎涛在本案中撤回对被告李明杰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顾炎涛承担。
审 判 长  牛文强
人民陪审员  韩彦周
人民陪审员  张学芳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王志杰
责任编辑:海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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